答案揭曉惹
原來人事行政總處是用「天然災害」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
原本該辦法只規定公務員因天然災害的配偶、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得停止上班。
我們偉大的人事行政總處非常聰明
6/27日八仙塵爆發生
6/29日就馬上修訂新增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之準用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)
http://www.dgpa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562911555365.pdf
再細看修正說明
本條所定各款之非天然災害,並非一經發生即應停止上班上課
而須視其規模、程度或影響範圍,有造成危 害生命、身體、健
康或有危害之虞者;或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
通行或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。
至上開停止上班上課之發布,係由災害發生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
認定後,始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予以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。
只能說其他公務員家中發生意外
還不能準用,要地方政府認定才能準用
不得不說
我們偉大的行政院
爲了貫徹黨主席旨意
阿,不是,是爲了行政一體,給予新北市長的必要的協助
兩天內承辦人就能批完稿發布修訂辦法(還是第一層決行的院簽)
真是有效率,給承辦人一個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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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人事行政總處是用「天然災害」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
原本該辦法只規定公務員因天然災害的配偶、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得停止上班。
我們偉大的人事行政總處非常聰明
6/27日八仙塵爆發生
6/29日就馬上修訂新增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之準用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)
http://www.dgpa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562911555365.pdf
再細看修正說明
本條所定各款之非天然災害,並非一經發生即應停止上班上課
而須視其規模、程度或影響範圍,有造成危 害生命、身體、健
康或有危害之虞者;或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
通行或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。
至上開停止上班上課之發布,係由災害發生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
認定後,始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予以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。
只能說其他公務員家中發生意外
還不能準用,要地方政府認定才能準用
不得不說
我們偉大的行政院
爲了貫徹黨主席旨意
阿,不是,是爲了行政一體,給予新北市長的必要的協助
兩天內承辦人就能批完稿發布修訂辦法(還是第一層決行的院簽)
真是有效率,給承辦人一個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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