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揆宣布 研擬給八仙傷患公教家屬有薪假 - 公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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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揭曉惹

原來人事行政總處是用「天然災害」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

原本該辦法只規定公務員因天然災害的配偶、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得停止上班。

我們偉大的人事行政總處非常聰明

6/27日八仙塵爆發生

6/29日就馬上修訂新增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之準用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)

http://www.dgpa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562911555365.pdf

再細看修正說明

本條所定各款之非天然災害,並非一經發生即應停止上班上課
而須視其規模、程度或影響範圍,有造成危 害生命、身體、健
康或有危害之虞者;或致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
通行或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。

至上開停止上班上課之發布,係由災害發生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
認定後,始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予以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。

只能說其他公務員家中發生意外

還不能準用,要地方政府認定才能準用

不得不說

我們偉大的行政院

爲了貫徹黨主席旨意

阿,不是,是爲了行政一體,給予新北市長的必要的協助

兩天內承辦人就能批完稿發布修訂辦法(還是第一層決行的院簽)

真是有效率,給承辦人一個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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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-07-08
選舉操作
Annie avatarAnnie2015-07-09
6/27(六)晚間塵爆 6/29(一)公告修正辦法 這中間一定有什
麼誤會
Jacky avatarJacky2015-07-11
長官認定才能放 others洗洗睡吧~
Adele avatarAdele2015-07-15
有夠腦殘的....我的天啊
我們被戰的還不夠嗎.........
Robert avatarRobert2015-07-19
完全體現人事行政總處的高效率 好棒棒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-07-23
八仙是國殤事件哩
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-07-25
這都是給大官在用的 去年高雄氣爆也沒看行政院這麼積極
Eartha avatarEartha2015-07-29
不覺得汗顏嗎,毛毛的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-08-01
拉吉
Zora avatarZora2015-08-03
如果依該規定第13條 可以說家屬受傷 公務員可停班15日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-08-05
天然災害
Puput avatarPuput2015-08-07
最高請到20天乾脆直接發一個月薪水好了
Rae avatarRae2015-08-10
註記停班15日 加上家庭照顧假5日給薪 所以才有20日
Rachel avatarRachel2015-08-10
明明是新北市單一案件 也可以搞成國難 叫政院全部買單
Jack avatarJack2015-08-14
馬冏八仙節~
Ethan avatarEthan2015-08-19
真的是用毛在治國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-08-21
四十萬公務員又被捅一刀
Ingrid avatarIngrid2015-08-22
高效率要股掌才對!
James avatarJames2015-08-26
我嚴重懷疑有高官的子女有參加活動,記者怎麼不報??
Irma avatarIrma2015-08-29
kausan: 長官認定才能放 others洗洗睡吧~
Jack avatarJack2015-09-02
真強
Edwina avatarEdwina2015-09-07
借轉女孩板
Elma avatarElma2015-09-11
被水桶了轉不過去
只好轉八卦...
Kelly avatarKelly2015-09-13
這根本就是人治國家 還說自己是法治國家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-09-15
以「毛」治國,沒有極限
Belly avatarBelly2015-09-16
行政院乾脆訂6/27為八仙紀念日 全國降半旗放假一天
Harry avatarHarry2015-09-19
要好好記住這些人的嘴臉...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-09-22
總處這次太.....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-09-24
這哪門子天然災害?
Kelly avatarKelly2015-09-27
總處整天調查一堆有的沒的 做這種白痴事=_=
Quanna avatarQuanna2015-09-30
總處應付不完!
Ethan avatarEthan2015-10-02
總處繞過行政程序法第154條,命令草案應公告的規定,自以為
情況急迫,濫權!
Kama avatarKama2015-10-02
一再證明我國不是個法制國家
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-10-05
以前有位法律老師說過 法律人有兩種 一種是和小孩說
爸爸無才希望每天回家看到您 所以很膽小 一種是對小孩
Andrew avatarAndrew2015-10-08
說爸爸很會用法 每天會帶著金銀財寶回家 結果就失蹤了
Robert avatarRobert2015-10-12
希望改朝換代後 上次空難和這次的"長官"都能被繩之以法
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-10-16
承辦人很強哪 唉
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-10-20
會不會太誇張呀@@"
Mason avatarMason2015-10-25
就跟大體皮膚之母一樣有效率…
Joe avatarJoe2015-10-28
可以告政院圖利了嗎
Kama avatarKama2015-10-31
呵,要是柯P當總統,這個修正 6/28 就會出來了,懂嗎??
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-10-31
柯總統:這白癡的國殤認定是誰想出來的??樓上:我!柯:滾!
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-11-01
你總統唷,扯,什麼事都要牽拖
Annie avatarAnnie2015-11-01
這修正案已經處理好幾個月了,各部會和地方政府都有參加,
Hedda avatarHedda2015-11-04
修正原因好像是因為去年高雄氣爆,只能說發布時間剛好遇到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-11-04
至於這次意外事件是否該適用這新規定,那是另外一件事